王某某贪污案

【贪污罪】全面梳理关键证据、获得从犯认定,实现减轻处罚

【贪污罪】全面梳理关键证据、获得从犯认定,实现减轻处罚

案件概要:

当事人王某某为某头部央企全资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被控与其他班子成员共同侵吞国有资产,构成犯罪。

辩护难点:

本案中当事人王某某作为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之一,负责财务工作。公诉机关指控,王某某与另外两名班子成员共同贪污国有资产,金额在300万元以上,对应法定刑在十年有期徒刑以上。

案件初到公诉机关审查起诉时,公诉机关认为当事人王某某身为单位负责财务的班子成员,本身负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的重大职责,是国有资产的“守门人”。因此,王某某基于特殊岗位职责参与共同贪污犯罪,其地位作用较大,可不与其他班子成员区分主从犯。如不能认定从犯,王某某的减轻处罚幅度将远远达不到其本人及家属的预期。

辩护过程:

周荣超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对卷宗中能够体现当事人王某某地位低、作用小的证据进行全面梳理,并按照“犯意发起”“所起作用”“获利多少”三个维度进行分类整理,形成有效书面意见。

除了提交相关证据情况的意见外,周荣超律师还在辩护意见中援引了大量权威案例、司法观点,最终促成公诉人同意将王某某作为从犯起诉。

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关于当事人王某某具有从犯情节的辩护意见,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二十四万元。


本案代理律师:周荣超律师

周荣超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师从著名刑法学家阮齐林老师。从业以来,承办、参办数十起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企业家犯罪案件、金融犯罪案件以及其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专案、经济类案件。相关案件多取得全案无罪、部分无罪、实报实销、适用缓刑、重罪转轻罪、不批捕、批捕后取保等良好辩护效果,赢得了当事人及家属的普遍认可。

经典辩护案例(部分):某民企负责人朱某某与中石油信息管理部高管古某某共同贪污案(金额数亿元,减轻处罚);珠海市某大型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黄某受贿案(金额近亿元,调减量刑);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原副主任王某贪污、受贿案(调减量刑);浙江省人社厅原正处级调研员周某某受贿案(调减量刑);山西省某县原县委书记王某某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调减量刑);北京市某国有房屋管理有限公司原经理田某受贿案(关键证据排除,数额降至300万元以内);江西省某市城投公司原董事长特定关系人利用影响力受贿案(调减量刑);湖南省某央企子公司原总经理刘某某贪污、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调减量刑);北京市某央企下属艺术中心有限公司原总会计师王某某共同贪污案(调减量刑);广西自治区某民企负责人范某某行贿、串通投标案(桂林市原市委书记周某衍生案件,二审发回重审);福建省某民企负责人周某行贿案(捕后缓刑);浙江省某民企负责人孙某非公行贿案(捕后缓刑);上海市电视台原处级领导高某非公行贿案(捕后缓刑);某港股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徐某职务侵占案(撤销案件);北京市某民营医院院长杨某某职务侵占、诈骗案(撤销案件、不起诉);某中央部委正处级调研员雷某寻衅滋事案(不起诉);暴风系互联网公司高管刘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缓刑);某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刘某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调减量刑,入选《中国法院2025年度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