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介绍
被告人柳某曾任某国有公司综合贸易部总经理。
2007年下半年至2021年下半年间,柳某利用担任公司贸易部门职员、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在产品购销、运输、进口报关报检业务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单独或与其下属共同收受11家合作单位负责人所送财物共计600余万元。
2023年6月中,国家监察委员会将柳某涉嫌职务犯罪案指定至江苏省监委管辖,江苏省监委后将案件指定至某市监委管辖。
2023年6月末,某市监委决定对柳某采取留置措施。
二、案件焦点
本案被告人柳某不具有自首情节,因此立功情节的认定对刑期降档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否则被告人很难突破十年的刑期门槛。
葛鹏起律师、陈彦名律师在会见中了解到,柳某在被留置期间,检举揭发了他人受贿60余万的犯罪事实。葛鹏起律师、陈彦名律师另从承办检察官处了解到,由于金额较小,虽然柳某所检举揭发的受贿事实已满足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但监察机关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规定,仅给予被检举揭发人党纪政务处分,并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上,揭发型立功是否限于“被检举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就成为本案的焦点问题。
三、律师工作
葛鹏起律师、陈彦名律师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的第一时间,取得卷宗材料并会见了当事人。
经过缜密阅卷和多次会见,葛鹏起律师、陈彦名律师认定本案没有开展无罪辩护的空间,确定本案的辩护方向为罪轻辩护。虽然对监察机关认定的部分事实有异议,但综合全案考虑,葛鹏起律师、陈彦名律师认为该异议对案件量刑影响不大,本案的核心辩点是拿下“立功情节”,争取刑期降档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经过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葛鹏起律师、陈彦名律师察觉检察官对本案情形是否构成“立功”持犹豫态度,后续出具的《起诉书》也并未认定被告人具有立功情节。结束会面后,葛鹏起律师、陈彦名律师当即安排团队律师就本案“立功”问题进行专项研究,除在权威期刊上检索到持有利观点的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所发表文章外,还在《检察日报》上检索到一篇明确主张此种情形属于“立功”的文章,并且这篇文章还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转载。基于我方的观点以及检索到的有利观点,葛鹏起律师、陈彦名律师就“被告人构成立功”这一观点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了一份专项法律意见书。最终检察官改变原观点,出具《变更起诉决定书》,认定本案被告人具有立功情节。
庭审过程中,辩护人围绕被告人具有立功、重大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从轻、减轻情节充分发表意见,恳请合议庭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量刑幅度内从轻处罚。
四、案件结果
本案历经两次开庭审理,在第二次开庭中,检察官主动将量刑建议由十年半有期徒刑调整至七至八年有期徒刑。承办法官采纳辩护人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从宽处理的辩护意见,当庭宣判被告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本案代理律师:葛鹏起律师、陈彦名律师
葛鹏起,北京研讼合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师承中国著名刑辩律师钱列阳。2007年从事法律⼯作⾄今,19年来,在检察机关公诉、反贪、反渎,纪检监察机关⼯作期间,亲⾃承办、参办职务犯罪案件100余件。从事律师职业后,代理职务犯罪案件100余件。职务犯罪辩护案例,包括(但不限于)“2019十大刑案第一案”孙小果系列案,19重要关系人之一,昆明市某公安局局长李某徇私枉法、受贿案;中央电视台《乡村大舞台》制片人、著名节目主持人、“金话筒奖”获得者、春晚主持人毕某职务犯罪案;云南省“开尔行贿记”开尔公司董事长郑某单位行贿案(中央电视台、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纪检监杂志多次报道);陕西省某国土局局长崔某受贿、滥用职权案(滥用职务罪法院判决无罪);著名艺术家(CCTV人物专访)、地产公司董事长张某挪用资金案(不批捕、公安机关撤案);某中央级出版社董事长成某(正厅级)受贿案(受贿300余万,判决4年半);中某政(正厅级)受贿案;某某日报(副部级媒体)(副厅级)受贿案;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宋某(副厅级)受贿案(二审发回);中粮集团高管柳某受贿案(中纪委交办);中林集团高管张某受贿案(中纪委交办);中国某政策性银行高管受贿案(中纪委交办);广发银行某分行地产部行长违法发放贷款、受贿案;交通银行某行长违法发放贷款案、受贿、行贿案(三罪判决7年);碧水源(上市公司)执行总裁程某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行贿案(二审发回);联想集团高管孙某职务侵占、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案(两罪合并一罪);浙江某地产公司高管、股东崔某挪用资金案(代理二审,三年改判免处);恒大集团某分公司副总经理崔某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案等。
陈彦名,北京研讼合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近4年来专注于职务犯罪研究与辩护,亲自代理几十起职务犯罪辩护案件,在众多案件中取得部分无罪、发回重审、缓刑、刑期降档等有效辩护成果。曾承办中国银行某省分行行长车某某受贿案,某中央级出版社董事长成某受贿案,海南省某局局长铁某受贿案,环球时报社高管徐某贪污、受贿案,山西某市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李某受贿案等重大、疑难、复杂的职务犯罪案件,还曾参与北大包丽 “PUA” 案、“遵义首富”杨某某涉黑案等具有全国、省级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