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全面梳理关键证据、获得从犯认定,实现减轻处罚
案件概要:
当事人王某某为某头部央企全资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被控与其他班子成员共同侵吞国有资产,构成犯罪。
辩护难点:
本案中当事人王某某作为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之一,负责财务工作。公诉机关指控,王某某与另外两名班子成员共同贪污国有资产,金额在300万元以上,对应法定刑在十年有期徒刑以上。
案件初到公诉机关审查起诉时,公诉机关认为当事人王某某身为单位负责财务的班子成员,本身负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的重大职责,是国有资产的“守门人”。因此,王某某基于特殊岗位职责参与共同贪污犯罪,其地位作用较大,可不与其他班子成员区分主从犯。如不能认定从犯,王某某的减轻处罚幅度将远远达不到其本人及家属的预期。
辩护过程:
辩护人介入后第一时间对卷宗中能够体现当事人王某某地位低、作用小的证据进行全面梳理,并按照“犯意发起”“所起作用”“获利多少”三个维度进行分类整理,并形成书面意见。
除了提交相关证据情况的意见外,辩护人还在辩护意见中援引了大量权威案例、司法观点,最终促成公诉人同意将王某某作为从犯起诉。
案件结果:
法院同样采纳了辩护人关于当事人王某某具有从犯情节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二十四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充分体现了研讼合律快速准确识别关键辩点、开展精细化辩护的能力,是一个较为成功的“罪轻”辩护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