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俏

张俏

副主任

北京研讼合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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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履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学硕士,师从著名刑法学家肖中华教授。

曾执业于国内首家专业化刑事辩护精品律所,后牵头组建刑事专业团队,全面负责团队筹建、人才培养及重大案件把关指导,具备极强团队统筹与大案把控能力;擅长承办卷宗数千册的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

后续任职全国性综合大型律所北京办公室刑事部主任,统筹部门刑事业务,理论功底深厚、大案实战经验丰富。

2015年至今,11年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累计办理刑事案件近 200 件,特别重视证据分析与运用,善于制定全面细致的诉讼策略。在代理的刑事辩护案件中,帮助当事人获得多起撤销案件、不起诉、缓刑、免刑、变更轻罪名、减轻处罚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代表案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案件:

国家工作人员涉罪案件:

·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某某受贿案(参办)

·薄熙来秘书吴某某受贿案(参办)

·原最高人民法院审判长行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

·原国信证券某地经理方某某受贿案(受贿 500 万,一审未认定自首;二审介入后,认定自首,改判为6年半)

·辽宁某市精神康复医院院长王某贪污、受贿案(检察院量刑建议 12 年 5 个月,两罪数罪并罚后判 7 年半)

·浙江某地副厅级李某某贪污案(贪污860余万元,量刑建议十一年。经辩护,剔除多笔无确实证据的款项,认定犯罪数额为170余万元,最终量刑三年六个月)

·广东某国有公司总经理吴某某挪用公款案(挪用公款1500万元,量刑建议五年六个月。经辩护,最终认定挪用600万元,量刑一年十个月)

·山东某地城建局局长高某某受贿案(指控受贿1200余万元,量刑建议十三年。经辩护,其中一笔认定为正常借款 ,另有多笔无具体请托事项,最终认定受贿金额290万元,量刑五年三个月)

·北京某区某某街道纪委书记受贿案(量刑建议11年,认定自首,量刑8年)

企业家涉罪案件:

· 中韩跨国公司董事长职务侵占 1.9 亿案(一审无期,二审改判 15 年)

·福建企业家王某挪用公款 3.7 亿、单位行贿案(挪用公款无罪)

·晋江企业家王某某敲诈勒索案、滥用职权案、单位行贿案(敲诈勒索、滥用职权无罪)

·江苏某公安局副局长滥用职权案(免于刑事处罚)

·内蒙古企业家顾某骗取贷款案、单位行贿案(骗取贷款无罪)

·某大型医药企业单位行贿案(免于刑事处罚)

·香港企业家薛某某挪用资金 4000 万案

·讯飞旗下某高新公司CEO职务侵占案

·腾讯旗下公司高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代表性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