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诈骗罪,最终不批捕

表面是合同纠纷,实质是商业风险与刑事犯罪的边界问题。

诈骗罪审查批捕不批捕主观故意合同纠纷

案情背景

当事人系某贸易公司负责人,因一笔大额贸易合同履行出现问题,被对方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将当事人刑事拘留。当事人家属在拘留后第三天委托本所介入。

争议焦点

  1.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2. 合同履行不能是否系客观原因导致
  3. 当事人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和履约意愿
  4. 本案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犯罪

辩护策略与行动

  1. 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全貌和合同履行细节
  2. 收集整理当事人履约能力的相关证据材料
  3. 梳理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关键时间节点
  4. 撰写详细的不批捕法律意见书,提交检察院审查
  5. 与检察官进行多次沟通,阐明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界限

办案结果

不批捕。检察院经审查后采纳辩护意见,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当事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决定不批准逮捕。当事人在被拘留第30天获释。后经协调,双方就合同纠纷达成民事和解。

案件启示

商业纠纷刑事化是近年来的常见现象。在此类案件中,关键是厘清民事违约与刑事诈骗的边界。主观故意的认定需要结合签约时的客观情况、履约过程中的具体表现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早期介入、及时收集有利证据,是争取不批捕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