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文章列表
调查(留置)阶段问题

监察机关如何进行立案?

作者 | 北京研讼合律师事务所

答:监察机关经过初步核实,对于被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或犯罪的事实和证据,认为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应当按照规定报批,并立案调查。

对于职务犯罪案件来说,监察机关立案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主体条件。被调查对象必须是纪检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且属于本机关的管辖权限范围。

第二,事实、证据条件。监察机关已经掌握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部分事实和证据。

第三,责任条件。监察机关认为需要追究监察对象的法律责任。这里指的是行为依照党纪法规需要给予纪律处分或需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只有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并履行法定报批程序之后,才可以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被监察对象立案并正式启动审查调查程序,这也是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立案形式,即“以人立案”。

监察机关立案调查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案件,需要对涉嫌行贿犯罪、介绍贿赂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立案调查的,应当一并办理立案手续。需要交由下级监察机关立案的,经审批交由下级监察机关办理立案手续。

除“以人立案”以外,另外还有两种较为少见的立案形式。

第一种是“以单位立案”。对单位涉嫌受贿、行贿等职务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监察机关依法对该单位办理立案手续。

第二种是“以事立案”。对事故或事件中存在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问题,需要追究法律责任,但相关责任人员尚不明确的,可以“以事立案”。

这两种立案形式中,经调查确定相关责任人员后,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批确定被调查人。

准立案后,应当由二名以上调查人员出示证件,向被调查人宣布立案决定。宣布立案决定后,应当及时向被调查人所在单位等相关组织送达《立案通知书》,并向被调查人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

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的,应当按规定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和家属,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参考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百一十条、二百一十一条、二百一十三条、二百一十四条;

3.《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