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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留置)阶段问题

监察机关在什么情况下会提出从宽处罚建议?

作者 | 北京研讼合律师事务所

答: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和涉案人员符合监察法相关规定情形的,结合其案发前的一贯表现、违法犯罪行为的情节、后果和影响等因素,监察机关经综合研判和集体审议,报请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依法提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建议。报请批准时,应当一并提供主要证据材料、忏悔反思材料。

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的情形有:1.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2.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供述监察机关还未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的;3.积极退赃,减少损失的;4.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等情形的。另外,职务违法犯罪的涉案人员揭发有关被调查人职务违法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有助于调查其他案件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上级监察机关相关监督检查部门负责审查工作,重点审核拟认定的从宽处罚情形、提出的从宽处罚建议,经审批在十五个工作日以内作出批复。

从宽处罚建议一般应当在移送起诉时作为《起诉意见书》内容一并提出,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在案件移送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前,单独形成从宽处罚建议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从宽处罚建议所依据的证据材料,应当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

监察机关对于被调查人在调查阶段认罪认罚,但不符合监察法规定的提出从宽处罚建议条件,在移送起诉时没有提出从宽处罚建议的,应当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其自愿认罪认罚的情况。

参考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