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北京研讼合律师事务所
答:监察机关调查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对于符合监察法相关规定的,经依法审批,可以对被调查人采取责令候查措施。取保候审类似于公安机关的取保候审。《监察法》新增责令候查措施,为的是解决未被采取留置措施的被调查人缺乏相应监督管理措施的问题,同时减少留置措施适用,彰显监察工作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监察对象和相关人员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
对于以下四类人,经监察机关审批,可以采取责令候查措施。
第一,对于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但不符合留置条件的被调查人。比如案情并非重大、复杂,或者被调查人不会逃跑、自杀等不致妨碍调查而无需采取留置措施的。
第二,虽然符合留置条件,但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被调查人,或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被调查人,或作为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唯一扶养人的被调查人。
第三,案件尚未办结,但留置期限已经届满或者不需要继续采取留置措施的被调查人。
第四,符合留置条件,但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责令候查措施更为适宜的被调查人。
采取责令候查措施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监察机关会向被调查人宣布《责令候查决定书》,出示《被责令候查人员权利义务告知书》,由被调查人本人签名、捺指印,告知其在被采取责令候查措施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除了无法通知的情况以外,监察机关应当在采取责令候查措施之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和家属。
在被采取责令候查措施期间,被调查人需要遵守相应规定:未经监察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市区或者不设区的市、县的辖区;如果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监察机关报告;在接到通知的时候及时到案接受调查;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如果被调查人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监察机关可以对其依法留置。
责令候查的最长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自向被调查人宣布之日起算。
被管护人员、被留置人员、被禁闭人员及其近亲属向监察机关申请变更为责令候查措施的,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监察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符合责令候查条件的,可以将管护、留置或者禁闭措施依法变更为责令候查措施;不符合责令候查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对被责令候查人员不需要继续采取责令候查措施或者责令候查期满的,应当按规定报批后解除责令候查措施。解除责令候查措施的,应当及时通知被责令候查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责令候查措施自移送之日自动解除,不再办理解除法律手续。